轉發《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稅務局,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現將《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工業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85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政策需滿足以下條件:
1、2017年和2018年出現虧損,資產負債率在50%以內;
2、2018年和2019年(申請時上季度)營業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50%范圍內;
3、2018年度以來企業停產或半停產達3個月以上,申請時待崗職工在20%范圍內。
以上指標按照企業報送稅務部門和人社部門報表為準,并提供與單位工會組織協商制定的穩定就業崗位的措施。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受理所屬參保企業的穩崗返還材料,經初審后報市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稅務部門建立會審機制并組織實施,每季度集中會審企業隨時申報的相關材料,確定擬給予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二、一般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按照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規定程序,由企業參保地人社部門組織實施。
附件:1.一般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請表
2.經營困難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申請表
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財政局
日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日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國家稅務總局日照市稅務局
2019年6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